
本文轉載自《獨立新聞在線》網站(www.merdekareview.com)
本刊庄迪澎 2005年12月28日 13时19分
【本刊庄迪澎撰述】最早报道女郎在警察局被罚裸蹲手机影片事件的《中国报》,已经成为国内安全部秋后算帐的对象。这家马来西亚第二大中文报接获国安部志期12月19日的公函,要他们就“报道不确实新闻”提交解释。
《独立新闻在线》得到可靠消息透露,国安部给《中国报》提交解释的最后期限是本月30日;而目前南洋报业控股高层正在处理此事,《中国报》命运未卜。
消息来源透露,国安部的公函是致给《中国报》总编辑庄宗南。至截稿为止,《中国报》方面尚未向国安部提交解释信。国安部向《中国报》“开刀”的传言,在上周已经传开。
传言甚至说,《中国报》的夜报出版准证可能被吊销,而《中国报》可能撤换总编辑,以便向国安部交代。不过,至截稿为止,这项消息仍未能证实。
夜报标题惹祸
根据消息来源透露,《中国报》“中招”的“罪证”, 主要是因为11月23日夜报封面刊登“女郎裸蹲影片”的新闻时,曾打上“中国女子裸照流传”的字句。不过,11月24日的《中国报》早报版本,该则新闻的标题已经改成《可疑“脱光”录影流传》。
不知名女子被女警处罚裸体蹲站,并被人用手机拍下处罚过程的事件,由于起初怀疑受害者是中国公民,结果不但举国哗然,还轰动国际。当证实受害者并非中国公民,而是马来西亚人后,上议员及巫统控制的《马来西亚前锋报》开始围攻揭发此事的民主行动党。
如今,最早刊登“裸体蹲站影片”的《中国报》成了另一轮秋后算帐的对象。
以销量而言,《中国报》虽然是全国第二大中文报,但是其夜报销量却高居同业之首。在西马,除了《东方日报》之外,《中国报》、《南洋商报》、《星洲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及《光华日报》都有出版夜报。所谓“夜报”就是将当天下午四时左右截稿的新闻率先出版,第二天的早报版本的新闻和版面则会稍作更动。
《中国报》在1946年2月1日创刊,由李孝式创办。1969年发生“513”种族冲突事件期间,它曾因为刊登一则法庭新闻而被令停刊30天。1985年,《中国报》一度因亏损而停刊,直到1986年7月25日才复刊。《中国报》在1992年被南洋报社(南洋报业控股前身)收购,当时南洋报社乃由丰隆集团控制。
2001年,马华公会在华社反对声中收购了南洋报业控股,结果《中国报》及《南洋商报》都成了马华公会的党营企业。根据英文财经周刊《The Edge》报道,《中国报》的平均销量达到22万3千890份(包括夜报),而同属南洋报业控股的《南洋商报》,销量仅有14万493份。销量最高的《星洲日报》,销量有38万9千139份。一旦《中国报》无法继续出版夜报,其原来占据的庞大夜报市场将成为星州报业集团的囊中物。
国安部长可随时吊销出版准证
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6(1a)条款,授予国安部长(前称内政部长)绝对审核权,以决定是否发出报章出版准证给我国公民办报;而且第6(2)条款授权国安部长随时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。
无准证出版及发行报章当违法论,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三年或罚款不超过马币二万元,或两者兼施。即使报社获得出版准证,它们仍得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。
前首相马哈迪任内,曾在1987年修订印刷机与出版法令,加入两项堪称“特别”的新内容,“管制不受欢迎出版物”是其中一项,另一项就是管制“虚构新闻”(false news)的第8A(1)条款了。此条款阐明,凡是任何出版物恶意刊登“虚构新闻”,则该出版物的承印商、出版人、编辑及作者皆可被追究法律责任,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三年或罚款不超过马币二万元,或两者兼施。